通力法评 | 国内视角下的球员转会实务要点

admin 39 2024-02-05 07:43:11

  作者:通力律师事务所   Tomas Pereda | Giandonato Marino

  

  一.  背景介绍

  在职业足球领域中, 考虑到职业体育赛事的特殊性以及运动员生涯的短暂性, 运动员签订的《工作合同》以及《转会协议》相较其他领域的同类合同而言, 可能存在其他行业中鲜有发生的复杂情形。本文将逐一介绍国内俱乐部转会运作中需要留意的要点, 籍此进一步阐释国内球员和国际球员的转会特殊性。

  二.  行业规定以及实务操作

  1.  外籍球员名额——引援数量限制

  在国内处理球员转会时, 首先需要考虑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以及国际足球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足联”)下的特殊规定, 其中就包括了对于外籍球员引援名额以及引援数量的限制。作为各队在转会市场上的首要运作前提, 上述规定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球员在中国足协的注册(虽然并不会影响《转会协议》以及《工作合同》的效力)。具体来说, 俱乐部在处理转会时应当考虑到: 

  (1) 每赛季俱乐部能够引进的国内球员以及外籍球员名额上限[1]; 

  (2) 每赛季俱乐部能够在中国足协[2]和亚洲足协联合会[3](以下简称“亚足联”)注册的外籍球员上限; 以及

  (3) 球员在该赛季已经注册并代表参赛的俱乐部数量。

  若球员与俱乐部签订的《转会协议》以及《工作合同》不符合以上规定, 并不会直接导致协议以及合同无效, 但若俱乐部由于协会或赛事规则限制不得不注销球员的注册身份, 那么除非出现特殊情况(比如球员受伤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球员都将有权以正当理由解除相关的协议及合同, 以维护自身参加正式比赛这一基本权利。

  2.  转会窗口——球员注册

  按照《国际足联球员身份与转会规定》(以下简称“国际足联转会规定”)第6条以及《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足协转会规定”)第9条的规定, 球员应当在国家足协规定的每赛季两次注册窗口期间完成注册。

  在国际转会层面, 按照国际足联转会规定附件三第8.1.1条规定, 职业球员的国际转会必须在相应的转会窗口期间由俱乐部以及国家足协通过国际足联转会匹配系统(“TMS系统”)进行操作, 为此, 必须获得相应的《国际转会证明》。同时, 按照国际足联转会规定附件三第8.1.2条规定, “TMS系统中的新转入足协最迟应于该足协转会窗口的最后一日就《国际转会证明》发出索要函。”

  一般而言, 仅在双方俱乐部按匹配系统要求提供了“相互匹配”的材料时, 新转入足协才能启动球员的转会注册程序。而若出现新俱乐部在期限内提交了所有相关材料, 但旧俱乐部未能按时提供材料的情况, 可以由新转入足协向国际足联提交“特别申请”, 经国际足联个案审查后决定是否允许转会程序继续进行。

  在国内转会层面, 虽然足协转会规定中并未列明详细的注册程序, 但俱乐部以及地方足协同样是通过与国际转会类似的国内线上转会匹配系统(2019年上线, 但目前仅支持部分材料的线上上传, 申请人依然需要邮寄或亲自提交部分材料)完成转会注册登记。值得注意的是, 此类转会程序必须在转会窗口关闭前完成, 不存在例外情况。而从保护球员利益的角度出发, 即使球员无法在注册期内完成注册, 俱乐部与球员签订的《工作合同》的效力也并不会受到影响, 对双方依然有约束力。

  基于上述规定框架, 为避免出现球员无法及时完成注册的风险, 俱乐部需要尽可能地提前备齐书面材料, 并高效地推动登记程序的完成。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3.  体检

  球员的健康和身体状况是其履行与俱乐部之间《工作合同》的重要前提, 对此, 俱乐部至少需要通过以下措施来确保合同的履行:

  i.    将球员体检结果合格作为转会合同生效的要件; 

  ii.   要求球员在指定的权威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iii.  在球员通过体检之前暂缓签署《工作合同》。

  由于在国际足联及中国足协规定框架下, 《工作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体检结果的影响, 因此, 建议俱乐部在签署《工作合同》之前先行完成球员的体检, 确保一旦发现任何意料之外的伤病, 可以及时取消球员转会。否则, 如果《工作合同》已经签署完成, 那么无论体检结果是否符合俱乐部要求, 双方都将始终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

  4.  转会生效的条件

  《转会协议》各方在球员转会的过程中还需进一步考虑以下因素, 以保护各方利益:

  将俱乐部与球员签署《工作合同》, 收到注册球员的《国际转会证明》(或者《国内转会证明》)作为转会最终成行的条件;

  如球员转会涉及联合机制补偿和/或培训补偿, 应提前明确支付义务具体由哪一方来承担;

  约定球员未来转会中的相关权益条款(例如转会分成条款[4], 优先匹配条款, 回购条款等)。

  《转会协议》中还应明确协议适用的相关规定。

  5.  《工作合同》的起草

  《工作合同》的谈判过程, 是一场各方争取未来合同关系主动权的博弈, 各方必然会竞相要求写入对本方最为有利的合同条款。然而, 这一过程中除了双方之间的利益平衡, 还需注意合同条款本身的合理性。一旦部分条款起草失当, 将很可能在未来带来颇为棘手的反作用。

  国内足球实务中, 我们往往会在俱乐部与球员订立的《工作合同》中发现一些容易引发争议的条款, 为此我们也建议在体育法律师的指导和建议下审慎应用这类内容。我们也在此简要予以罗列: 

  授权俱乐部将球员下放至预备队/青年队训练和/或参赛的条款; 

  单方面解除/延长合同期限的条款; 

  赛事表现条款(例如赋予合同一方在出现某些条件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权利, 通常, 糟糕的竞赛成绩会构成触发该条款的条件);

  关于单方解除合同后果的条款(例如, 买断条款、违约金条款、离队条款或罚金条款);

  球员出现行为不端后的处罚条款;

  合同管辖权和法律适用条款。

  除此之外, 俱乐部还需注意, 相关手续是否完备(例如取得居住证、工作签证、国际转会证明、通过体检等)也不能作为《工作合同》生效的前提。

  另外, 如果各方在正式签订《工作合同》之前, 已在谈判中对《工作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向, 那么将有可能被认定为各方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工作合同》。

  最后, 在和运动员订立肖像权授权使用协议时, 相关方应留意内容起草不当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根据中国足协近期相关政策, 无商业实质或明显高于市场价值的肖像权授权收入将作为运动员收入的一部分, 适用薪资帽的相关规定, 纳入对俱乐部财政支出的审查范围。

  6.  其他因素

  除了上述内容之外, 各方还须密切留意中国足协的其他特别规定, 例如: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转会费超过特定金额后, 需要缴纳“引援调节费”[5]; 

  无正当理由解除在中国的《工作合同》并转会至国外联赛后, 又回到国内俱乐部注册的球员, 将受到停赛24个月的处罚; 

  中国足协详细规定的“注资帽”、 “转会帽”、 “薪资帽”和“奖金帽”。

  三.  结论

  本文仅就球员转会过程中的潜在问题加以简要概括和梳理。不难看出, 这一过程对转会任意一方都意味着需要全面理解国际、国内两个层面的复杂要求和规定并加以遵守。因此, 我们也希望本文能够使外界进一步理解专业体育法律师在处理球员转会时的重要性, 尽量提升转会运作的规范性, 以避免相关的风险和损失。

  【注释】

  [1]  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第16条以及《2019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四)项, 中超俱乐部在本赛季两个注册转会窗口从其他俱乐部转入的国内职业球员中, 无年龄限制的球员注册名额不超过5名, 另设21岁以下球员名额3名; 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第35条以及《2019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二)项, 单赛季累计注册的外籍球员人数不得超过6人。甲级联赛俱乐部一个赛季内从其他俱乐部转入的国内职业球员中, 无年龄限制的球员注册名额不超过5名, 另设21岁以下球员名额3名; 累计注册和报名外籍球员人数不得超过4人。

  [2]  按照中国足协的相关规定, 中超联赛球队注册的外籍球员人数不得超过4人, 单场上场不能超过三人; 中甲球队注册的外籍球员人数不得超过3人, 单场上场不能超过2人。根据近期的规则调整, 俱乐部可以注册一名港澳台球员, 该球员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不占外籍球员引援名额。

  [3]  按照2019年亚洲冠军联赛规定, 每家俱乐部允许注册最多四名外籍球员, 其中一人为亚洲球员。

  [4]  自2019年6月1日起, 球员不再是《国际足联球员身份与转会规定》项下转会协议中的”第三方”, 从而可以直接参与俱乐部之间的转会协议谈判。因此, 俱乐部有权和球员签署《转会协议》, 球员也有权对此获取未来转会带来的全部或部分补偿或其他相关权利。

  [5]  中国足协规定了单个运动员的转会资金支出限额: 外籍运动员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人(约580万欧元/人); 国内运动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人(约250万欧元/人)。支出超过上述限额规定的, 引入俱乐部应当向中国足协缴纳与转会费等额金额的引援调节费, 该笔费用将被纳入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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